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9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试点工作通知》)和《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
明确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下称“AIC”)股权投资试点的区域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大中型城市。同时,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表内投资占比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占比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
“当前,我国社会融资总额中,间接融资仍然占据主体地位,这也就意味着我们需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尤其是科创投资的发展之路。”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昨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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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共有五家AIC,为五大国有银行旗下全资子公司,均成立于2017年,分别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2021年12月,原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AIC在业务范围内,在上海依法依规试点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并在股权投资业务当中建立符合早中期科创企业投资特点的容错和激励约束机制。AIC股权投资由此拉开序幕。
李云泽指出,前期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AIC已在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线上配资门户,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也锻炼了队伍,已经具备扩大试点的条件。